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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傅卓明
老人帮忙带孙辈,在很多儿女看来是天经地义,但也有人觉得,儿女需要支付一些经济补助,让父母有偿带孙。近日,湘潭市一位老人起诉索要“带孙费”,得到了法律的支持。
9岁的小陈(化名),在2017年父母离异后,按约定由父亲抚养,但实际上由祖母易某照顾。易某早年离异、中年丧女,处境也不易。然而,不幸再次降临,小陈的父亲、易某的儿子在2020年去世,易某不仅老年丧子,还要独自承担照顾孙子的重担,祖孙二人相依为命。
小陈的母亲颜某与前夫离婚后,与他人再婚并孕有一子。因家庭关系复杂,且事务繁多,她无暇顾及小陈,加上家庭经济堪忧,没有支付小陈抚养费用。易某与颜某多次协商无果,诉至岳塘区人民法院,要求颜某支付2017年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,并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至小陈成年之日止。
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,岳塘法院家事法庭法官迅速开始调解劝导工作,一方面告知颜某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不因夫妻离婚、再婚而消除;另一方面向社区、政协等单位了解易某祖孙的情况,积极与易某沟通听取其诉求。
在多方共同努力下,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利益的原则,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小陈继续由祖母易某照顾,颜某分期支付2017年至今的抚养费3.6万元,之后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生活费,并承担其教育费、医疗费。
同时,法官对颜某予以家庭教育指导,要求她经常看望、关心孩子生活、学习及心理状况,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孩子共同生活,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。
法官提醒,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父母即使离婚,对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只有当父母均已死亡或无力抚养时,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才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的义务。老人对孙辈的照顾,往往是出钱又出力,这是基于对儿孙无私的爱,绝非是理所应当的付出,老人主张带孙的劳务报酬,应当被尊重和肯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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